2006年8月4日 星期五

A 3 億,捐千萬換緩刑?

新聞報導在這邊

哇塞,健保年年漲,健保局年終多又多,然後有人 A 了 3 億健保費只需要捐千萬就可以換緩刑?這生意還真是大有賺頭啊...... -_-

2 則留言:

gillight1 提到...

(認真魔人模式,執行中。)
大大可能有些誤解,付了這千萬元並不代表就不用追索犯罪所得(即報導中所說的三億元)喔,所以被告認罪總共要付出的金額是三億又一千萬元,當然,所謂的三億元只是報導上說的金額,實際法院會判多少就要看有多少證據了。如果證據齊全的話,被告是不但錢沒A到,卻又倒賠一千萬元,絕對是划不來的。
然後,被告付出這一千萬元免去牢獄之災是否合理呢,以我個人的情感上而言,當然決得是這種人關到死算了,可是再深入想想,有能力出一千萬的人應該也有那個錢請律師不斷的去上訴,依照台灣現在的情形,一搞下去就可以拖個十幾年,最後一不小心就獲判無罪,律師費搞不好才百萬,反倒是國家要花錢調查證據又要養法官、檢察官,這樣反而是便宜了被告窮了國家。這樣想想,對於認罪協商制度就稍微能接受了一點。

M. Jwo 提到...

吉先生說得沒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