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4月30日 星期日

城邦出版社註冊了 "囧rz" "好人卡" 的商標

今天看到板上提到「囧rz」和「好人卡」被城邦集團註冊成商標。

怎麼會有這麼無恥的公司啊!這兩個名詞是從網路上誕生出來的,根本不是城邦創造出來的。查了一下,商周有出一本「去死去死吧」的書,背後也是城邦集團。

囧rz是在BBS上從Orz衍生出來的一種變化,好人卡更是BBS產生出來的,從來就不是城邦所獨創發明的。根據商標法第23條的第十七項:「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、專利權或其他權利,經判決確定者。但得該他人同意申請註冊者,不在此限。」所以原作者(絕對不是城邦)站出來提出告訴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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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象中,這一種故意註冊商標的行為,通常是偉大祖國那邊的無恥商人才在做的事情。怎麼?公司換成港資老闆之後就開始無恥了起來嗎?
(不曉得某 Tom 集團是不是已經變成中資了?)

1 則留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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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財局有回應了喔!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060503/15/33dhl.html